Monday, December 27, 2010

开假发票罚款上限由5万提高至50万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将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共做出22处修订,其中最突出的变化就是提高了对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比如,对虚开、伪造、变造、转让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由5万元提高到50万元,对违法所得一律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发票违法行为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了补充规定,包括:对非法代开发票的,与虚开发票行为负同样的法律责任;对知道或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的,以及介绍假发票转让信息的,由税务机关根据不同情节,分别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所得一律没收。据新华社、中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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