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December 29, 2010

5类企业 须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5类企业 须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主要涉及家政、保安等弱势群体 3年后覆盖各类企业

  本报讯(记者蒲长廷)从2011年起,本市5类企业必须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2010年以来,北京市总工会在家政、餐饮等行业的55个单位试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昨天,市总工会发布《北京市工会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计划》,要求从2011年起,集中力量在5类企业(见附表)中首先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政策解读

  弱势群体 工资将有保障

  “计划”规定,2011年上半年,市总工会将建立一支400人的工资协商专业指导员队伍,每个街道配备1—2人。本市还将建立上级工会代行要约、工资协商专业指导员直接参与、督导机制。

  到2013年底,全市主要行业基本建立以行业劳动定额和工时单价为核心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约定内容将涉及行业工资标准、年度调整幅度、加班工资标准以及工资支付办法等细节。

  其中,家政、护工、保安、环卫等弱势群体将作为重点行业,由产业工会对行业标准、劳动定额、工资增长指导线等内容,提出指导性意见。

  先进职工、技能人才、农民工、劳务派遣等特殊群体,也将出台岗位工资指导价位,作为区域、行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依据。

  2011年—2013年,全市规模在200人以上的企业将独立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不足200人的企业通过签订区域、行业工资专项协议建立协商机制。

  2013年,80%以上建立工会的企业将设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现各类企业全覆盖。

  5类企业

  1.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职工工资的企业2.效益增长、生产率提高,职工工资增长未达工资指导线下限的企业3.职工工资水平没有达到上半年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平均水平的企业4.职工工资明显低于本地区、本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的企业5.因劳动报酬引发的劳资矛盾突出、劳动争议多发、职工诉求强烈的企业

  ●名词解释

  工资集体协商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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