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December 31, 2010

宁夏出台《意见》将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制度

  中广网银川12月31日消息(记者廉军)近日出台了《关于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意见》,以切实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其中将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制度,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措施。

  具体措施有: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并适时稳妥做好调整工作,适时发布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公布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推动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以非公有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要对象的工资分配共决机制和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引导和督促企业落实国家劳动标准,增加劳动收入,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劳动者体面劳动,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切实抓好中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专项行动,指导督促流动性大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将大量口头协议转变为简易劳动合同,引导督促从事家庭服务业、不具备签订规范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签订劳务协议,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规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用工,逐步解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从2011年起,党政机关、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禁止新的编制外用工。

  认真做好农民工维权工作,进一步推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建立诚信档案,评定诚信等级,并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促使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对失信的用人单位要依法处置并实施重点监控,适时向社会公布,督促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履行劳动保障法定义务。

  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举报和投诉反映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对举报属实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实施奖励。加快建立委托审计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的审计监察。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认为有必要进行审计的,可委托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所需经费在专项检查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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