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rch 10, 2011

车主遭遇“无责免赔”时该如何应对?

  东方网3月11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当下的车主们可能会遇到如此事故:正常驾车时被一辆违规的非机动车撞了,交警判定非机动车全责,但是非机动车既没有投保,肇事者更是两手一摊,不愿承担赔偿责任;而车主投保的保险公司则以“无责免赔”的理由拒绝赔付。两头不落实的车主只能打落牙齿往肚里咽:自行付费维修……

  如果说两车发生碰撞事故,一方不承担事故责任,则该方的保险公司不需要支付保险费,而相关的维修费用由事故责任方的保险公司承担。该常规做法的依据就在于车险的合同条款中明文约定:“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本公司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保险车辆方无事故责任的,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无责免赔”这一霸王条款。

  本市多家保险公司车损险的格式保险合同中无一不包含着“无责免赔”条款,其中只有个别词语的细微差别,这一霸王条款几乎已成为车险业内的通行规则。此外,保险公司对于“无责免赔”条款都选择了较小的字号印刷,有的甚至仅为米粒大小,而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几乎一律不会主动提醒车主相关免责的内容。

  而当车主遭遇本文开头所述那种状况时,到底该如何应对呢?笔者在这里提醒大家:

  1.如果双方人员皆未受伤,车辆损伤也比较轻微时,笔者建议投保的车主与肇事车主协商并留下文字协议书后承认全责或开具单车事故单,投保车主拿着定损单去4S店修车,这样的话,由于金额较少,第二年的保费基本不会上涨。

  2.如果任何一方人员有受伤情况出现时,投保的车主万万不可为了保费承认全责,一定要让交警秉公办理,如果保险公司仍以“无责免赔”为由不肯赔付车辆损失的话,笔者建议车主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关于“无责免赔”,全国各地法院已经有一些判例,无一例外都是判决这样的“按责任比例赔付”、“无责不赔”为无效条款。投保人通过法律途径对保险公司提起诉讼,保险公司通常都会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