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rch 25, 2011

18个扩大内需投资项目违规

  深圳特区报讯 审计署25日发布审计公告称,2010年6月至9月,审计署对吉林、湖南、海南、四川、贵州、陕西、南京、大连、宁波、青岛10省(市)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调查发现,18个项目以违规方式获得中央投资13915万元人民币。

  审计公告称,这些违规方式包括项目建设或执行单位用已完工项目或主体工程已完工项目申请、使用虚假资料申报及多头申报等。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部门已对上述项目采取收回资金或调整项目计划、加强监督管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整改措施。

  审计还发现,46个项目执行国家土地和环境保护政策不够严格。其中9个负责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的单位和21个社会投资项目存在未取得环境评价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越权审批或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建设相关设施等问题;13个负责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的单位、3个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和2个社会投资项目违规占用土地8256.8亩,其中耕地2753.89亩。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部门已对上述项目采取专案调查处理、购建环保设施、补办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等整改措施。

  审计公告显示,35个项目建设的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其中31个负责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的单位、1个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单位违反招投标规定;4个中央投资项目执行单位、1个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执行单位存在违法转包或违规分包问题。

  截至2010年6月,上述10省(市)和中央各部门共安排中央投资项目36799个,计划投资总额3147.92亿元。审计署称,中央投资项目总体顺利实施,中央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一揽子计划和各项政策措施在上述地区取得了明显成效。(宗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