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rch 25, 2011

10万军嫂不再“织女盼牛郎”

  3月12日,经胡主席批准,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的意见》,决定从批转之日起实行新的随军政策。这一政策的出台,为军旅“牛郎织女”打开了幸福之门。

  新华社北京3月25日电 国务院、中央军委日前批转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的意见》。

  调整后的军人家属随军条件与以往相比明显放宽: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干部家属随军条件,由副营职调整为正连职;取消驻艰苦地区部队和在特殊岗位工作干部家属随军条件;驻北京城区部队干部家属随军条件由正营职或服役满15年的副营职调整为副营职;驻艰苦地区部队士官家属随军条件,由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调整为四级军士长以上士官。

  军人家属随军政策建立于1963年,1991年作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这次军人家属随军政策调整,是根据国家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发展形势,着眼增强部队凝聚力、战斗力作出的重大决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胡主席对广大官兵的关怀厚爱,体现了以人为本、向一线倾斜的特点。

  据总政干部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军人家属随军条件放宽后,对住房保障、随军家属就业以及部队管理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总部有关部门正加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办法。

  ■解读

  为什么不同地区岗位随军条件不一致?利于发挥政策激励导向作用

  总政干部部副部长王成志表示,此次调整全军年内将有近10万名官兵受益。一是考虑地区差异。我国地域广阔,地区差异大,各省市地方人员的夫妻投靠落户规定,在总体遵循国家户籍制度的原则框架下,存有较大差别。为相对保持军地政策的一致性,需要按不同地区设置随军条件。二是考虑政策效应。向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倾斜,是军委总部制定政策坚持的一贯原则,在目前完全取消随军条件时机不成熟的情况下,为不同地区、不同岗位设置不同的随军条件,有利于突出改革重点,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调整的激励导向作用。

  选择了随军的家属能够享受哪些待遇?统一入户驻地城镇

  王成志称,选择随军的家属,经批准在部队驻地统一按城镇户口办理落户;随军配偶由当地政府部门纳入安置计划,自主择业享受减免营业税等优惠政策;随迁子女可在军地园校入托入学;无工作无收入随军家属每月享受500至700元基本生活补助,部队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家属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按职级保障公寓住房;连队干部和士官配偶随军的,休息日和节假日可按规定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

  总后营房部副部长张忍奎表示,随军政策调整后,全军新增住房需求共9万多套,拟采取全部新建公寓房保障的办法予以解决,以保障新增随军家属的住房保障。

  随军家属就业和子女就学如何解决?鼓励自主择业自主创业

  王成志称,从实际情况看,随军家属依靠政府指令性安置越来越困难,就业主要方式是自主择业、自主创业。放宽随军条件后,她们随军时年龄小了,就业竞争力提高了,有利于促进就业。新的随军政策出台后,需要重点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畅通社会就业渠道,提高就业安置率。二是充分借助营区消费市场,吸纳更多的随军家属就业。一些部队通过开办营区服务网点,有效解决了部队部分随军家属的就业问题。

  政策调整后增加的随军子女都处在幼儿教育阶段,军队现有幼儿园能够满足新增子女入园需求。据《解放军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