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rch 25, 2011

年收入超12万未申报个税 单位23人将受罚

  因财务漏报个税,该单位和职工都将受罚,这将是内江首例个税“罚单”

  挨这张个税‘罚单’,说起来真是冤枉,因为经办人员对政策理解失误,将这批个税漏申报了。”昨日,内江市某单位财务李科长很是郁闷:由于单位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未及时纳入个税申报范围,地税部门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的23名职工年收入均在12万元以上,依据政策应自行申报个税,目前,该单位及23名职工都将面临地税部门开出的“罚单”。这也是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政策4年来,内江拟开出的第一批个税“罚单”。

  单位23人集体漏报个税

  据内江市地税稽查局人员陈宗胜介绍,此次被查到的某单位的23名职工,均属于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行业群体,因涉嫌未将单位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等收入申报个人所得税,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12.4万元,并未在规定日期前向地税机关进行自行申报。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地税部门准备敦促其尽快补缴税款,对上述未申报行为的职工每人罚款200元,并对代扣代缴单位处以应扣未扣税款1倍(12.4万元)的罚款。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未领到手的收入也要申报

  虽然目前尚未收到地税部门开出的“罚单”,但某单位的领导和财务已经在深刻反省这次漏申报个税的失误和教训。

  某单位的财务李科长在接受华西都市报记者采访时说,今年初,地税部门检查该单位2008年、2009年税务申报情况时,发现有几十名职工涉嫌漏申报个税的情况,“这些员工基本年收入在5至7万元左右,加上每年补充养老金数万元不等,就达到了12万元的申报标准。”

  “按照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可按有关标准为职工补充养老保险,我单位按职工工龄等条件,每年为职工买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这部分钱没有以现金形式发到职工手里,而是要在职工移居国外、退休或死亡等情形下才予以支付。”李科长解释说,由于经办人员和职工对个税缴纳政策上有误解,单位在为职工代扣代缴补充养老保险时,“漏”掉了这部分应纳入而未纳入个税申报的收入,“许多职工简单地认为,只有在单位签了工资表,领到手的现金才算收入。”

  年收入12万以上3月底前申报

  内江市地税局负责人表示,依法申报个税是纳税人的义务,不按规定进行申报是违法行为;这次被地税部门查到的某单位多个职工漏申报个税的案例,提醒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在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前如实向地税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

  该负责人表示,近期,内江市个税申报稽查专项检查工作将全面展开,重点核查高收入人群及股权转让所得等,个人被税务机关查实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将受到严处。此处的年所得包含了一个纳税年度内11项所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一年中,这11项收入的总和超过了12万元的个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据了解,目前,有一些单位存在瞒报职工收入报酬的违法行为,这些瞒报单位之所以少报员工报酬,就是为了少缴社保和逃避个人所得税。 华西都市报记者罗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