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rch 10, 2011

检方将以故意杀人罪公诉药家鑫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将以犯故意杀人罪,对原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提起公诉。

  目前,检察院针对该案的侦查审理工作全部结束,初步认定药家鑫有自首情节,对其量刑是否建议为死刑,有待检察院审委会作进一步评定。

  药家鑫,21岁,西安市新城区人。2010年10月20日晚,药家鑫开车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某,怀疑仅轻度骨折的张某看到了他的车牌号码,担心张某以后找麻烦,用防身用的尖刀连捅数刀致张某死亡。随后,药家鑫逃离现场,又撞伤两行人,交警暂扣药肇事车。10月23日,在父母的陪同下,药家鑫向当地公安机关自首。同年11月23日,经长安区检察院批准逮捕。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我国案件管辖范围的规定,将药家鑫案件报送西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公诉方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因开车肇事撞人,又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责。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