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rch 25, 2011

军人家属随军条件放宽

  国务院、中央军委日前批转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的意见》。

  调整后的军人家属随军条件与以往相比明显放宽: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干部家属随军条件,由副营职调整为正连职;取消驻艰苦地区部队和在特殊岗位工作干部家属随军条件;驻北京城区部队干部家属随军条件由正营职或服役满15年的副营职调整为副营职;驻艰苦地区部队士官家属随军条件,由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调整为四级军士长以上士官。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