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淑玲)前天上午,本报律师团成员、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3位律师走进丰台区东高地社区,就居民关心的“福利房”产权、买卖、继承等问题进行全面解析。
前天上午9点,东高地社区活动中心内座无虚席,获知消息前来听讲座的百余位居民寻求解决“福利房”带来的多方疑问。“我们已经向单位出钱购买了这个房子,有合同,也有收据,也在房管部门看到了房产证,那我们这个房子能不能买卖?”居民王大妈称,自家这“福利房”着实带来了烦恼,“找了很多个部门,都没讨到一个明确的说法。”杨国斌律师逐条分析,从“福利房”的建设由来开始,结合典型案例为居民分析了目前存在的“福利房”大、小、廉租等产权分类,“福利房”房改的发展进程及各阶段特点,并就居民切身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讲座之后,杨国斌、张亮、赵峰3位律师现场接受了该小区居民关于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商业买卖等方面的法律咨询。
■答疑举例
遗嘱传男不传女引纷争
居民王先生问:父母有两个儿子5个女儿,母亲去世得早。父亲在世时,立遗嘱将6套房产均分给两个儿子,并给每个女儿一万元现金。现在老人分给儿子的房产正在拆迁,因获赔偿较高,5个女儿也要求分享拆迁款,理由是父亲立遗嘱给儿子的房子,也有母亲的一份。
雄志律师事务所赵峰律师答:父亲去世时,已经立遗嘱将房子给了儿子,这种情况下要按遗嘱执行,房屋拆迁补偿直接归儿子。但如果能证明父亲去世时立遗嘱让儿子继承的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从《物权法》相关规定看,女儿也有要求分割拆迁补偿的权利。女儿需在20年内主张权利,若超过20年,则视为主动放弃遗产继承。
子女结婚涉及房产继承
居民赵女士问:女儿和一男孩谈朋友几年了,最近才知男孩儿有病,不能干重活,也不知这种病会不会影响下一代。男孩家有几处房产,但都在其父母名下,婚姻法又说婚前财产归个人,我们能否要求对方将房子过户给两人共有?
雄志律师事务所张亮答:双方可以签订协议,将房产过户给男方儿子,并写上儿媳名字共有,但签这种协议可能影响关系。另外,对方父母可以立遗嘱将房产归儿子,这样儿媳妇也可享有经济保障,但是遗嘱今天立,明天也可废,这就为两个孩子的婚姻埋了雷。这件事虽然涉及法律问题,但从情感上应更多考虑婚姻双方的立场,让他们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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