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女士:单位经常要求加班,但是不支付加班工资,说是以奖金抵了,合理吗?
■“包打听”咨询了石家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奖金和加班工资虽然同属于工资总额的构成部分,却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加班工资是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和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是法定的,具有强制性;奖金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范围,包括生产奖、奖励工资和业务提成等。两者不能相互抵消。 ■文/本报记者高振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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